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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盤點實施計畫

壹、依據長榮中學校內「內控財務管理」作業流程制定財產盤點實施計畫

、目的

一、為健學校公用財產管理制度、釐清帳務、落實產籍管理、確實掌握學校所有財產之總值總量。

二、實地了解各使用單位對於學校公用財產是否落實管理及有無確實掌握各項財產動態,並加强對於學校公用財產之管理、維護及有效運用,以確保「帳物相符」,提升財產管理行政效能,健全管理制度。

三、掌握財產的使用情況適時調度,充分發揮其使用效能。

四、評估财產的堪用狀態,對於堪用閒置财產提供交流建議及管道,已逾規定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者,依學校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學校財產,財產管理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報廢,予以適時汰舊換新。

參、盤點範圍

一、物品項目:單價金額超過一萬元或列為資本門類別並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機械及用品設備、教學及電腦設備暨雜項設備。

肆、盤點項目

一、帳務與實際財產是否相符。

二、財產之使用情形及保管維護狀況。

三、是否有閒置未使用之財產。

四、財產增減是否辦理異動登記。

五、報廢財產之處理。

伍、盤點時間

一、初盤:由財管組訂定時間與盤點人員(單位)並通知與公告

二、複盤:依據初盤結果後由財管組公告復盤點日期(由總務處財產組派員會同主計室、本校內部稽核小組等監盤人員實地盤點)

陸、盤點作業流程

一、為持續有效建立本校財產盤點作業機制,強化各單位財產管理人員義務責任,財產組公告財產盤點計畫實施辦法並通知該單位進行盤點作業流程事項說明彙整財產盤點清冊。

二、各單位依據盤點清冊,並先行全面清點查對後,將盤點紀錄表(單位初盤)送交總務處財管組彙整。

三、各單位財產管理人或保管人自行盤點後如發現有財產標脫落或未黏貼,或財產清册資料與現況不符等情形,應於初盤紀錄表上修正註記並通知總務處財產組財產組人員經查證無誤後予以補發標籤及更正財產資料。

四、總務處財產組及監盤人員按預定時間、地點實地盤點,並將盤點情形記載於盤點紀錄表(財產組複盤)各單位所指定之財產管理人員應駐守接受盤點。

五、總務處財產組將盤點情形及抽盤結果作成盤點紀錄並拍攝現況盤點照片留存以充分掌握保管人使用現況;如有帳物不符情事應查明原因並召開相關會議決議物品將如何列管與處分。

柒、管制考核

一、盤盈或盤虧之財產,應即查明原因並按照規定補為財產增減之登記。

二、財產毀損滅失,應紀錄現況召開財產盤點會議,並檢具處理意見轉請會計室審核是否屬實,財產保管或使用人員負應有責任,依據會議決議結果將各保管人員財產毀損滅失之責任,進行其賠償或懲處。

三、閒置且已無使用需要之財產,由財管組單位拍照並提供相關資料上傳至總務處財管組網頁公告,供校內其他單位上網查詢,再依需求辦理財產移動登記,以促進校內財物流通,並達物盡其用,活化資產運用之效。

四、財產使用或保管人員對保管之財產如有盗、調換、擅為收益、出借、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情事,或有未依法定程序移轉、撥借、毀損不即時申報者,以會議決議結果進行懲處。

五、執行本計畫績效良好及執行不力之相關人員,依相關規定辦理獎。

捌、因天然災害或其他重大事故而不能按受檢期程檢查之單位,得於預定盤點期程結束後,另行訂定日期辦理。

玖、本計畫經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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