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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公益】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愛‧讓視界無礙」清寒學生免 費配鏡公益活動實施辧理

主旨:函轉中國青年救國團臺南市團務指導委員會辧理本市中等
學校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愛‧讓視界無礙」清寒學生免
費配鏡公益活動實施辧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國青年救國團臺南市團務指導委員會114年2月19日
(114)青南服字第043號函辧理。
二、旨揭公益活動將提供清寒學生免費配鏡,配鏡費用由該會
及台南市驗光師公會共同承擔,請各校轉此訊息。
三、依據「驗光人員法」第12條及「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6
條第2項「驗光人員對於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第一次驗光
及配鏡,應於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始得為之。」,請
提醒受益學生應依規定辦理。
四、為顧及學生權益,請各校於114年4月2日前以傳真或電郵將
推薦符合清寒資格之學生名單至該會服務組。(電話:06-
2223421分機24、傳真:06-2226985,E-mail:
981021@cyc.tw)
五、檢附旨案實施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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