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美哉長榮」文藝季徵件獎勵要點 |
100年1月10日99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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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供本校同學闡釋想法、展現才華,特設置本獎勵要點鼓勵同學踴躍參與投稿,以豐富「美哉長榮」的多樣性,並促使「美哉長榮」永續經營與發展、讓所有長榮校園裡的聲音與亮點都能被看見、聽見。 二、本要點之業務承辦單位為秘書室。 三、徵稿種類: (一)平面圖畫類:校園人物、課間趣聞、漫畫寫真。 1.插畫與插圖:手繪稿實作尺寸以A4為主,色彩不拘並附上作品名稱。 2.四格漫畫:手繪稿實作尺寸以B4為主,色彩不拘並附上作品名稱。 (二)攝影類:主題攝影 規格:沖洗5X7相紙、並附上作品名稱及作品短述)至多兩張。 (三)文學類: 1.散文:字數五百至一千五百字。 2.小說:字數三千至一萬字。 3.新詩:形式自由發揮。 4.主題文學: (1)普通篇: a.中文:字數三百至五百字,不限文類。 b.英文:字數三百至五百字,不限文類。 (2)極短篇: a.中文:字數五十至一百五十字以內,不限文類。 b.英文:字數五十至一百五十字以內,不限文類。 四、獎項從缺及稿件不足之處理: (一)得獎者如有從缺,則該獎項不予給發。 (二)如該項稿件量少或不足,難以評定優劣時,則以入選名義選編刊登,凡入選及佳作之作品一律頒發《長榮專屬小禮物》以茲鼓勵。 (三)依投稿件數與作品水準衡量可從缺;每件投稿作品均須附上【作品版權證明切結書】繳交(詳見上期刊物),一稿兩投或已於其它比賽中敘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若發現抄襲,將取消得獎名次並追回獎金、獎狀。 五、獎狀與獎勵金額: (一)如附表
(二)獲獎同學均有獎狀一紙以資鼓勵,並登錄資歷證明。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