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設置要點
104年4月1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學生輔導工作之有效管理,特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及學生輔導法第八條之規定,設置輔導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之業務承辦單位為本校輔導處。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三)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四)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
(五)執行主管機關交辦之學生輔導相關業務及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
三、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為本校學生輔導工作最高負責人,輔導處主任擔任執行秘書,統籌本委員會之行政事務及協助主任委員推動本校學生輔導工作。
(二)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學校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家長代表聘兼之。
(三)本委員會人數為二十一人,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四)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委員任期為一年。
四、組織運作
(一)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二)輔導處:為本校專責推動學生輔導工作之單位;輔導教師為輔導工作推動之專責人員;掌理學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及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等事項。前項學生輔導相關資料,由輔導處妥善保存,其保存方式、保存時限及銷毀,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三)學校教師及相關學務人員:應負責執行發展性輔導措施,並協助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措施。
(四)輔導教師:應負責執行介入性輔導措施。並針對個案進行評估,視個案需求,經家長同意,進行轉介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精神醫療院所或其他相關機構。
(五)教務處:負責課程之推動,應依課程綱要安排輔導相關課程或班級輔導活動,並由各該學科專任教師或輔導教師擔任授課。
(六)人事室負責工作如下:
1.輔導人員聘用:協助主任委員視本校之實際需求,依學生輔導法之規定,遴聘合格人員,擔任專任學生輔導工作。
2.研習辦理:會同輔導處,依據學生輔導法之規定,定期共同辦理學校行政主管、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輔導知能研習,並納入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
(七)輔導工作人員職前培訓: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所辦理之職前基礎培訓至少四十小時。
(八)輔導工作人員在職進修及考核獎勵: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接受在職進修課程情形及學生輔導工作成效,納入其成績考核,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
(九)保密責任與義務: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但法律另有規定應進行通報之事項或為避免緊急危難之處置,不在此限。前項人員並應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學生接受輔導專業服務之權益。
(十)學校自我評鑑:學校應定期辦理輔導工作自我評鑑,落實對學生輔導工作之績效責任。
(十一)家長參與:學校學生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發揮親職之教育功能,相對承擔輔導責任,配合學校參與學生輔導相關活動,提供學校必要之協助。為促進家長參與學生輔導工作,學校應主動通知輔導資源或輔導活動相關訊息。
(十二)本校相關輔導工作人員職掌,於本校內控制度另定之。
五、經費來源:學生輔導工作所需相關經費,由學校編列預算或政府補助經費,專款專用。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11學年度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委員名單
姓名 | 性別 | 職務 |
許O勝 | 男 | 校長 |
蔡O玲 | 女 | 輔導處主任 |
戴O勳 | 男 | 教務主任 |
黃O憲 | 男 | 學務主任 |
謝O淑 | 女 | 校牧 |
鄭O還 | 男 | 總務主任 |
陳O偉 | 男 | 會計主任 |
吳O謙 | 男 | 生輔組長 |
許O怡 | 女 | 實習處/高職部主任 |
王O婷 | 女 | 設備組長 |
林O姍 | 女 | 商業群主任 |
黃O善 | 男 | 工業群主任 |
王O璟 | 女 | 設計群主任 |
鄭O尹 | 女 | 國中部主任 |
曾O薇 | 女 | 高中部主任 |
王O迪 | 男 | 輔導教師 |
劉O琴 | 女 | 輔導教師 |
王O華 | 男 | 輔導教師 |
張O薈 | 女 | 家長代表 |
黃O瑞 | 男 | 學生代表 |
林O閎 | 男 | 學生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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