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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病症處理辦法


長榮中學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病症處理辦法

112年8月21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8月29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依據

110.1.13臺教綜(五)字第1090182915B號 令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貮、目的

使本校學生在意外傷害及緊急病症發生時,能由在場的師生做最適當的處置,以維護學生生命安全與健康。

參、處理辦法

一、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緊急病症時,在上課中由任課教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立即先行處理或將傷病學生送到健康中心照顧,必要時通知護理人員或校安到場急救,如遇前項人員不在,教師應掌握急救時效,依實際狀況需要,予以急救處理或通知衛生組、校安室等學務處人員協助立即送醫。

二、傷患外送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

1.一般狀況(無立即性或持續性傷害之傷病):可先留置健康中心由護理人員給予適當照顧(留置時間不超過一小時),狀況未改善需就醫時,由傷病學生依請假規定辦理請假或外出,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帶回就醫;無法聯絡上家長或家長不便到校者,則由導師、四部群科幹事、校安、及學務處其他人員協助送醫,上述人員不克前往時,則依序遞補,但不可有刻意避開之情形(需要交通工具可向總務處借用九人座,或坐計程車載送並開立收據,費用由衛生組預算支出)。

2.嚴重或特殊情形(有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或有危及生命之疑慮者):由護理人員或發現者做好必要救護處理,並立即護送就醫,護送過程中,為安全顧慮並能隨時掌握傷病學生之護理評估與照護處理,護理人員不可駕車載送,送醫之交通工具由學務處主管指派人員負責載送,或視情況緊急通知119 救護車。導師或校安則聯絡家長至醫院會合,必要時亦隨行護送,以便將受傷學生交付家長繼續照顧。

註:團體食物中毒或重大意外傷害事件,應先聯絡119,向衛生所、國教署報備。

3.傷病情形是屬於一般狀況或特殊情形,由護理人員依其專業能力判斷之,前項人員不在時,由教師自行依各自能力判斷,請參照「急症傷害分類處理表」。

4.護送人員應准允公出,必要時給予公假或申請加班補休。

5.護理人員遇有出差、請假或協助護送學生外出就醫期間,學校學生發生事故傷害或緊急病症時,應由其職務代理人負責處理。

職務代理人順序:衛生組長→生輔組長→主任教官→學務主任→其他學務人員。

註:以上人員遇有課務不在時,代理人員往後類推。

三、因意外傷害或急病送醫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向學校通報,其程序為:校護、導師或發現者→衛生組長→生輔組長→四部群科主任→校安→學務主任→校長。必要時由學務處主任知會人事、教務單位核假、調課(安排代課)事宜。事件發生時學校教職員工應依本校制定之「校園傷病處理流程圖」及「校園傷病處理人員執掌分配表」進行校園傷病之危機處理。

四、傷病學生緊急送醫時,除非家長特別指定醫院外(以台南地區健保特約醫院為限),應送至距離本校較近之健保特約醫院或合約醫院,必要時立即聯絡119救護車前來支援。

五、送醫急用經費,憑醫療收據由仁愛基金先行支出,請導師通知家長還款(還款後,收據交付家長),因特殊原因無法歸還時,應檢據收據簽請校長裁示辦理。

六、事件發生後應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由護理人員依事件類別登錄於「長榮中學學生重大事故救護紀錄表」送校長核閱後存查。

七、特別(實驗、餐飲)教室發生意外事故時,任課教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立即先行施予急救,同時通知護理人員到場處理。

肆、行政事項

一、健康中心每學期開學初對全校學生的家長做「學生健康紀錄表調查暨緊急事件聯絡單」,護理人員將調查結果編列成冊,作為學生傷病緊急送醫參考及聯繫家長之用,故需各班導師協助請家長填寫資料。

二、每年與合約醫院簽約後,將合約內容於校內網站公告,由師生自行參閱利用。

三、各特別(實驗、餐飲)教室應訂定使用規則並公佈於該教室,並將較易發生傷害類別之簡易急救處理方法加以清楚標示,提供師生遵循,以免傷害發生時慌亂及減低傷害情況。

四、家境清寒學生遭逢事故傷害時,得視情況由導師或學務處代為申請緊急救助慰問金,自仁愛基金提撥,以幫助學生渡過難關。

五、彙整「校園常見傷病緊急處理方法」及「台南市東區一般醫療暨緊急醫療資源一覽表」,在每學年開學初公告於校內網站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參考,期能在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病症發生時給予最適當處置。

伍、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

陸、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及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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