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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國教署113學年 度第2學期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 學金要點及申請表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學年 度第2學期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 學金要點及申請表件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460號函 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 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如附件1)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 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 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 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 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請 另申請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第 1 頁,共 5 頁 9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依旨揭補助要點第三點規定,同一學期若已申 請原住民相關獎學金,請勿重複申請。不得重複領取係 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 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本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原住 民族委員會發給之「助學金」,因與本「獎學金」性質 不同,故不在此限。)

三、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申請辦理,逾期申請 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案學業優秀 獎學金: (1)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 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各科成績達乙等(70分)以 上。 (3)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各科成績達甲等(80分)以 上。 2、申請時間:113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4年3月14日(星 期五)前,請各校將申請資料造冊檢送本局彙整。 3、申請文件: (1)申請書(如附件2,該申請表已更新,請務必使用 公告格式申請,勿沿用舊表),並請申請學生務必 於申請表中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 第 2 頁,共 5 頁 2 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聲明欄位簽名。(2)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以能辨識原住民族身 分即可,若無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可提供國 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資源網註記原住民身份之頁 面,需有學生原住民族別,截圖列印後蓋處室印 章)。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文件,國 小階段無獎懲紀錄者無需附件,成績證明書需有各 科成績分數。 (4)各校申請合格名冊(如附件3),各職級核章請勿 遺漏。 4、請各校審查學生之申請文件後,於114年3月14日(星 期五)前逕(寄)送至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701臺南市東區崇善路1155號-德高國小內),盧靜 慧承辦人彙辦,並於信封註明「113學年第2學期-原住 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料」,俾利彙整後續作 業。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 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 (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或團體才藝 競賽獲獎者,始符合個人單項或團體才藝優秀獎學金 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各協會/總會、教育部體育署 等所發放之獎狀,皆不包含在內)。 2、申請時間: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資料造 第 3 頁,共 5 頁 9 冊檢送本局。 3、申請文件: (1)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書(如附件4,該申請表已更 新,請務必使用公告格式申請,勿沿用舊表),並 請申請學生務必於申請表中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 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聲明欄位簽 名。 (2)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以能辨識原住民族身 分即可,若無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可提供國 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資源網註記原住民身份之頁 面,需有學生原住民族別,截圖列印後蓋處室印 章)。 (3)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文件,國小階段無獎 懲紀錄者無需附件。 (4)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 章),參賽獲獎期間為113年4月16日至114年4月15 日,非於前述期間範圍內之獎狀證明,不予受 理。 (5)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 冊。 (6)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合格名冊(如附件5,請務必 使用附件格式,勿沿用舊表),各職級核章請勿遺 漏。 4、依據「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第5 第 4 頁,共 5 頁 7 點申請方式規定,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 能擇一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5、請各校審查學生之申請文件後,於113年4月30日(星期 三)前逕(寄)送至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701 臺南市東區崇善路1155號-德高國小內),盧靜慧承辦 人彙辦,並於信封註明「113學年度原住民學生才藝業 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料」,俾利彙整後續作業。

四、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 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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