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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函轉有關微型電動2輪車應投保強制險事宜。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局113年4月15日路監車字第1130043327號
  函辦理。
二、查微型電動2輪車(下稱微電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
  納管,需懸掛牌照使得行駛道路,使用中微電車應於113年
  11月29日前掛牌。經交通部公路局統計,現行已完成掛牌
  登記之微電車計有3,710輛未再行投保強制險。
三、自111年11月30日起受理微電車申請領牌作業,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未於2年期限內領用牌
  照者,依同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
  上3,600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行駛。
四、考量微電車屬短程代步工具蓄電力限制行駛距離有限,為
  方便民眾領牌作業,公路局已規劃便民到點服務措施,請
  貴局協助轉知所轄相關單位(機關、學校、團體)管理轄下
  員工(移工),如有使用微電車,輔導或儘速聯繫本站申請
  到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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