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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桃園市政府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暨申請表

主旨:本市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暨 申 請表及操作手冊各1份,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8日止受 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 畫 」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2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 校 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 國內 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 各國中 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3年3月 31日)。 (二)112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 及 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三、申請方式: (一)本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交予各就讀學校,由學校逕予審查及核發獎助學金。 (二)非本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交 予就讀學校初審。 (三)為利統計申請及核發情形,請各校均須至桃園市小康計 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平臺(https://n l.pjhs.tyc.edu. tw/SC/)登入填報(建議使用Chrome 瀏覽器)。

四、資料寄送:非本市市立學校請至獎助學金申請平臺列印 「申請清冊」並檢附相關資料,於本(113)年4月8日(以郵 戳為憑)前將資料寄(送)至本市大崗國中總務處(33377桃 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168號, 請於信封上註明:小康仁愛 獎助學金),逾期送件、逾期缺件及核章不全者以棄權 論,學校如包含不同教育階段,請依高中、國中、國小階 段分別造冊。

五、若貴校設有進修部,請逕行轉達並依規定申請,本局不另 函 發。

六、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市大崗國中出納組陳組長與協行教 師黃教師、林教師電話:03-3280888分機513、516、 520。

七、旨揭計畫及相關表件已公告於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 金 申請平臺網站(https://nl.pjhs.tyc.edu.tw/SC/)提 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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