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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函轉臺灣銀行為建立學生正確信用觀念,請各高級中等學校於學生畢業離校前,宣導就學貸款之權利義務,並善用各項寬緩措施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0日臺教高(四)字第1110045819號函
  辦理。
二、請各校參據「協助無力償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學貸款學
  生手冊」加強對學生宣導及協助學生順利償還就學貸款;
  亦惠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協助轉知主
  管學校配合辦理。
三、檢送臺灣銀行「協助無力償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學貸款
  學生手冊」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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