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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交換學生計畫

 


100年交換學生名單

長榮中學於100年 首度嘗試國際交換學生計畫,今年度順利通過審核的長榮學生總計有三人,而這三位同學也陸續於近期出發,前往各自的交流學校報到,進行為期一年的交換學生之旅。

♦長榮中學  國際交換學生資訊

學生姓名

黃聿榮 Iris

參加計畫

2011 國際交換學生

位於

馬利蘭州 Hagerstown

接待學校

Grace Academy

學生姓名

杜宜諠 Ingrid

參加計畫

2011 國際交換學生

位於

南達科他州 Watertown

接待學校

Great Plains Lutheran High School

學生姓名

施麗君 Jessica

參加計畫

2011 國際交換學生

位於

俄亥俄州 Willard

接待學校

Willard High School

 

 

2013 - 2018 日本橫濱中華學院至長榮中學進行一年內短期學習交換學生一覽表

♦長榮中學  國際交換學生資訊  2018.09.14

學生姓名

木越彩景 Kikoshi Sayaka

參加計畫

2013 國際交換學生

就讀大學:九州立命館アジア太平洋大学 国際経営学部 国際経営学科 ,目前於臺灣淡江大學當交換生

 

學生姓名

溫井杏香 Nukui Kyoka

參加計畫

2014 國際交換學生

就讀大學:東京法政大学 社会学部 社会学

 

學生姓名

曾晨芳 Tseng Chern-Fang

參加計畫

2015 國際交換學生

就讀大學:東京法政大学 社会学部 社会学

 

學生姓名

永井光太 Nagai Kouta

參加計畫

2015 國際交換學生

就讀大學:東京法政大学 人間環境学部 人間環境学科

 

學生姓名

林清勝 Hayashi Kiyokatsu

參加計畫

2016 國際交換學生

期待大學:東京東海大学 情報通信学部 情報メディア学科

 

學生姓名

橫田真桜 Yokota Mao

參加計畫

2017 國際交換學生

 

學生姓名

澤出颯一郎 Sawaide Soichiro

參加計畫

2018 國際交換學生


 

扶輪社交換學生一覽表

♦長榮中學  國際交換學生資訊

 

學生姓名

雅格 Diego ANDRADE RODRIGUEZ

參加計畫

2016 扶輪社國際交換學生

國家

墨西哥

 

學生姓名

劉凡祈 Franciszek Jan LACZAK

參加計畫

2016 扶輪社國際交換學生

國家

波蘭

 

學生姓名

林宣 Rafael ROCHA JOSE

參加計畫

2016 扶輪社國際交換學生

國家

巴西

 


交換/訪問學生相關規定

  1. 除因不可抗力情事,且附具體證明,所有錄取同學皆不得任意放棄交換資格或縮短交換期;無故放棄或縮短交換期者,需繳交該生所就讀本校之系所當學期學費二分之一罰款至本校校務發展基金;若在學校申請資料寄出後提出放棄者,需繳交該生所就讀本校之系所當學期全額學費罰款至本校校務發展基金,且皆不得參加往後交換生甄選。

  2. 除學生平安保險外,所有錄取學生應於出國前自行另購買足額之保險(含醫療、意外、海外急難救助等...)。若交換學校另提供保險,則同學可選擇抵達當地後再購買。本處不負替同學購買保險之責任與義務,若學生未購買保險,本處保有取消其錄取資格之權利

  3. 通過本次甄選同學,僅代表獲得本校交換學生推薦資格,並不代表已獲該校錄取,所有同學皆須再依錄取學校規定準備申請文件並經該校審核。如未通過該校審核,錄取資格即取消,不得要求改分發他校,本處不負爭取改申請該校其他系所之責任與義務,其獎學金獲獎資格(若有)同時取消。

  4. 一經放榜,不得要求更換錄取學校。若錄取學校所核可之校區、院系或交換學期並非同學所申請,同學需自行斟酌是否接受或放棄錄取資格,本處無替同學爭取交換校區、院系或交換學期之責任。

  5. 部份學校雖有提供免住宿費之優惠,但仍有可能隨時因該校政策變動而取消,本計畫並不保證一定能獲得免住宿費優待。若該校臨時取消免住宿費優惠,同學則仍需按該校規定繳交住宿費。在此情形下,同學不得提出異議,本處無替同學爭取免住宿費之責任

  6. 本處有權依各校要求及其特殊狀況,進行錄取者之學校重新分發作業。

  7. 各校申請資料及條件若因該校規定變動而更改,同學必須接受,不得有異議。

  8. 若交換學校要求與本校修改合約內容,得由本處與錄取同學協商變更計畫內容。

  9. 若因個人因素放棄錄取資格或未通過錄取學校審核者,報名費及計畫費概不退還。

 

交換/訪問學生須知

  1. 若有具體理由或不可抗力情事,需提前結束交換計畫,需先告知本處取得兩校同意;未徵得雙方學校同意前,不得任意終止及返國。

  2. 交換學生由本校甄選推薦,其入學許可之審核由交換學校核定。若被交換學校拒絕入學者,其交換生錄取資格隨即取消,本處不負責重分發交換學校,同學不得有異議。

  3. 交換/訪問學生是以選讀生身份於交換學校就讀,不得要求獲取該校學位。

  4. 錄取交換學生計畫者須在本校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免繳交換學校學雜費。生活費、保險費、住宿費、往返機票費、簽證費及其他開支,均需自行負擔。

  5. 錄取訪問學生計畫者,需依本校訪問學生計畫辦法規定,繳交本校訪問學生費用及依對方學校規定繳交該校訪問學生學費。

  6. 所有錄取同學皆需自行辦理宿舍申請、簽證、選課、成績單申請、學分抵免、機票、機場接送及保險等個人事宜,本處不負協助辦理之責任與義務。

  7. 本計畫並不提供住宿交換學校校內宿舍保證,各校亦無保證提供校內宿舍之責任,各校宿舍申請需依各校宿舍申請辦法由學生自行申請,本處不負責協助宿舍申請。未申請到宿舍之同學,本處不負責與對方學校協調,同學需自行安排外宿事宜。

  8. 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取得學生簽證者,其交換/訪問學生資格即取消,本處無法協助學生申請簽證。

  9. 交換學校不具接機義務,同學需自行安排抵達交換學校交通問題。

  10. 計畫結束後,必須按時回到本校原就讀系所繼續就讀或完成畢業手續,不得擅自延長交換期。如有違反情況,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按校規處置。

  11. 交換/訪問期間不得辦理本校畢業或休學手續,若有此等事情發生,其交換學生身份隨即取消。

  12. 具役男身份同學需依法完成役男緩徵手續,並於交換/訪問期結束後準時返國,不得有滯留國外之情形;如有違反情況,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按校規處置。

  13. 原住宿於本校學生宿舍者,應於出國交換前辦理宿舍保留或申請退宿,不得於交換/訪問期間同時申請本校宿舍床位。

 

交換/訪問學生責任與義務

  1. 所有同學於交換/訪問學校完成註冊手續後,即視同該校學生,應遵守該校一切規定,不得做出有損兩校校譽情事,如有違反情況須同時接受兩校校規處置。

  2. 所有同學於研修期間,需密切與本校保持連繫,並留意自身安全問題。

  3. 所有同學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繳交在交換/訪問學校研修心得報告乙份或提供個人交換心得網站。同學所繳交之報告或心得網站,本處不需另取得同學同意,有權在網站公開及使用於各種相關活動文宣用品上。

  4. 交換/訪問生返國畢業前,應盡義務協助及輔導本校同學,並提供相關諮詢及必要資訊;本處有權提供其聯絡方式給往後錄取相同區域同學,不需另徵其同意。

 

交換學生心得

  1. 黃聿榮

  2. 杜宜諠

  3. 施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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