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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函轉【重要】有關本市114學年度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兒童權利公約教職員研習,請上e等公務園報名研習。

一、依據臺南市11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
  及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項目
  辦理。
二、教育人員每年需完成旨案研習時數至少4小時,為例行性研習項目。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工):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
    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約僱人員:保全、
    廚工、行政支援人力...等鼓勵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正式教師、長期代理教師、
    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短期代課、鐘點教師、鐘點教練…
    等鼓勵參加。
  (三)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四)研習時數核算期間:114年8月1日~115年7月31日。
三、開課日期:115年6月8日~115年7月31日。
四、參加對象: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詳見教育公告282512、282621)
  請派員參加,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未
  能參加實體研習者,請至e等公務園線上報名研習。
五、研習素材:
  (一)主要研習管道:e等公務園研習網址:
    臺南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46810),請各校優先完成
    修課。
  (二)增補時數或彈性運用素材(學校可依實際需要,「擇一」或
    「自由搭配」運用下列多元素材增補時數):
    1.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教育宣導/多元素材(
     https://crc.sfaa.gov.tw/Education/Material)。
    2.公視兒少資源網(https://www.ptskids.tw/)
六、依據
  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內容
  ,學校教育人員參訓率須達96%以上,故請學校要求所屬教職員
  工完成上述研習並統計達成人數及達成率(含本局辦理之實體研
  習、線上研習或其他單位辦理之研習)後,於115年8月14日(星
  期五)前於本局線上填報網站(23811號)進行填報,附設幼兒園請
  統一窗口由學校端填報,鼓勵參加之人員可不算入達成率。
七、檢附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註冊教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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