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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函轉臺南市11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CRC)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4條規定辦理。
二、請各校參酌旨案計畫,妥善規劃校內教師研習課程以落實
  增能,並利用親師集會活動等場合進行宣導。
三、本局預計本(115)年4至8月辦理全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
  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工)CRC實體研習及線上研習,為因應
  國教署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需求,本府及學校所辦理有關兒
  童權利公約(CRC)教育訓練,各級學校校(園)長、行政人員
  (含員工)、教師(含教保員)均須參加。實體研習請各校務
  必派員參加,線上研習將置於本府愛課網平臺供全體教職
  員工點閱參訓,後續將陸續公告學校相關教育訓練資訊。
四、本年度計畫供學校參閱與檢視執行狀況,以做為學校落實
  兒童權利公約推動之參考,各校亦可自行規劃辦理校內兒
  童權利公約研習,預計於本年8月線上填報調查檢核各校執
  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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