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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函轉有關115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9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06號函
  辦理。
二、本署辦理師鐸獎之表揚對象為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專任合格教學人員、運動教練及校長參
  選(軍護人員請另依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規定辦
  理,免報本署)。
三、各校應公開本訊息並提經學校相關會議審議後,至多推薦1
  人參加選拔;推薦人選請確依旨揭要點第3點受獎對象之資
  格條件規定,就被推薦人之各項資格確實進行審核及查
  證;並依第9點第1項規定略以,就申請遴薦獎勵案件,應
  從嚴審核,有不實或舛錯者,應對有關人員按情節從嚴議
  處;所遴薦人員於教育部核定前,有職務異動或意外事件
  發生,應隨時函知本署;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者,並
  應報本署轉教育部撤回其推薦。
四、各校依旨揭要點規定推薦115年師鐸獎者,請於115年3月3
  日(星期二)前檢附以下資料並送至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
  學校人事室(聯絡電話:04-8221810轉502,免備文,以郵
  戳為憑):
  (一)紙本資料:
    1、115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正本1份。
    2、115年師鐸獎初審評選受推薦人最近5年成績考核及提
      經相關會議審議確認單。
  (二)電子檔:包含推薦表可編輯檔、符合規格之照片jpg檔、
    佐證資料pdf檔(為節省資源,佐證資料免印紙本)等,並
    將前開電子檔案放入隨身碟內併同紙本資料寄送。
五、請貴校承辦同仁送交資料前務必詳閱師鐸獎初審評選受推
  薦人員常見問題型態,並確認推薦表內各欄位字數應符合
  規定、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等,以保障受薦人員權益。
六、另獲經本署薦送參加師鐸獎決審者,本署另依「115年師鐸
  獎評選績優教育人員表揚大會實施計畫」辦理公開表揚活
  動,詳細活動辦理訊息將另函通知。
七、隨文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
  點、115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115年師鐸獎初審評選受推
  薦人最近5年成績考核及提經相關會議審議確認單、師鐸獎
  初審評選受推薦人員常見問題型態、115年績優教育人員表
  揚大會實施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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