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人事室】函轉客家委員會訂定「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2月4日客會語字第11467010013號函
  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第五款第(一)款規定略以,全國軍公教警人
  員於完成測驗後,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
  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該機
  關(構)彙整後,依期限函報中央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
  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由其所屬各直轄市政府、縣
  (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私
  立學校,由該校彙整後申請,未依規定辦理該會得不予受
  理。
三、請鼓勵轄下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
  客語服務量能;各級別各梯次認證舉辦日期及報名期限,
  請逕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
  gov.tw)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
  090-040。
四、檢附客家委員會函,報名費補助作業要點、115年度客語能
  力各級認證日程表及請領相關附件等各1份供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