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函轉教育部「115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請協助公告訊息並轉知所屬推薦參加
一、依據本部114年5月6日臺教社(四)字第1142401219A號令
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
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
卓著。
四、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
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並惠予協助廣宣與
推薦。
五、旨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
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黃韡熙小姐,聯絡電話:02-
87875555分機607/209,推薦資料請郵寄:110403臺北市信
義區東興路61號9樓。
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
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
卓著。
四、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
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並惠予協助廣宣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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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旨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
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黃韡熙小姐,聯絡電話:02-
87875555分機607/209,推薦資料請郵寄:110403臺北市信
義區東興路61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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