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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函轉本市114年度特教專業知能研習共規劃65場次,請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指標、學前特殊教育
  服務品質方案績效指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
  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身心障礙
  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本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培育與管理實施
  要點及113年度中央補助款考項目規定,教育相關人員每年應參與特
  教專業知能研習時數如下:
  (一)學校行政人員─含校長、園長、主任(含園主任)、組長、幹事、
    護理師─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二)普通班教師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三)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四)特殊教育教師每年至少達18小時以上。
  (五)心評人員需參加心理或教育測驗研習每年至少達18小時以上。
  (六)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13年8月1日開始施行)
    1.職前訓練:進用前或進用後3個月內36小時以上。
    2.時薪制:每年至少9小時以上;月薪制:每年至少24小時以上。
    前1.2兩項應含性平及兒少3小時以上。
二、請各校鼓勵所屬人員積極參加,以提升教學品質及促進身心健康。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請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縣市特教研習-->開啟查詢(臺南-->活動名稱)-->報名。
  (二)各場次參加研習人員請所屬單位惠予公(差)假出席,假日場在
    不影響平日課務下核實補休。
  (三)研習需全程參與才核予研習時數;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前請假,
    若缺席時數達1/5 以上,則不予核發研習時數。
  (四)本公告研習場次時間及相關資訊,如有異動,以特殊教育資訊
    網上開設資訊及本局公告為主。
  (五)有意參加教師請依限報名,除少數場次需求外,將不再行公告。
四、特教研習承辦學校辦理事項:
  承辦學校請於本公告簽收後1週內至特殊教育資訊網開設研習,俾利
  人員進行報名事宜。
五、檢附本市114年度特教專業知能研習規劃場次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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