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函轉教育部委託國立中興大學(以下簡稱該校)辦理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中等學校教育班」招生資訊
一、依據該校114年6月4日興師字第1141400082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1日(星期五)止。
三、招生對象(報考資格):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
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
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並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
(一)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服務任教專長與招收專長相符之服
務年資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
住民身分者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113年度第2學期現
職之代理教師)。
(二)於同一縣市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服務任教專長與招收專長
相符之服務年資累計滿 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
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113
學年度第2學期現職之代理教師)
(三)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曾任任教專長與招收專長相符之代
理教師3年以上,且表現優良。
四、倘有相關疑義,請洽該校師資培育中心黃小姐(聯絡電
話:04-22840668轉分機974;電子郵件:lchuang@nchu.edu.tw)。
五、檢附旨案簡章1份。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1日(星期五)止。
三、招生對象(報考資格):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
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
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並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
(一)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服務任教專長與招收專長相符之服
務年資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
住民身分者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113年度第2學期現
職之代理教師)。
(二)於同一縣市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服務任教專長與招收專長
相符之服務年資累計滿 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
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113
學年度第2學期現職之代理教師)
(三)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曾任任教專長與招收專長相符之代
理教師3年以上,且表現優良。
四、倘有相關疑義,請洽該校師資培育中心黃小姐(聯絡電
話:04-22840668轉分機974;電子郵件:lchuang@nchu.edu.tw)。
五、檢附旨案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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