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長榮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2011年6月17日 第二次常務理監事會議決通過
第一條:為表揚本校校友對母校及社會有卓越貢獻者,特訂定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以下
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校校友於各領域有卓越貢獻,足為學生及校友楷模者,均得由母校及校友會舉薦傑出校友候選人。
其各領域分類如下:
一、 教會母校服務類:擔任教會事工,宣揚福音,有顯著表現,或對母校有重
大貢獻者。
二、 文化藝術類:在文化、藝術領域有特殊表現或重大貢獻者。
三、 體育類:參加國內外重要比賽,表現優異,榮獲獎牌;或擔任教練,指導
選手參加比賽,有傑出佳績者。
四、 學術類:從事學術研究,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有重大貢獻者。
五、 工商類:自行創業或經營企業有重大成就者。
六、 社會服務類:長期投入公眾事務活動,造福人群,為社會普遍肯定或有重
大貢獻者。
第三條:遴選方式:由校友會總會籌辦遴選之。
第四條:表揚方式:
一、 母校校慶或其他重要活動時公開頒獎表揚。
二、 具體事蹟刋登於母校刋物,並發布新聞稿以彰顯其成就。
第五條:本辦法經校友會總會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