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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規章

圖書館規章

一、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圖書館閱覽規則

99年5月19日行政會議通過  

99年6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

104年4月13日行政會議修正

104年8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發揮圖書館功能,保障入館讀者公平使用館內資源設備,並維護讀者館內閱覽及查尋資料時之寧靜,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開放對象以本校教職員工生為主,並開放給本校校友、退休人員、同仁眷屬及學生家長,其他校外人士得憑身分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經本館同意登記後入館閱覽。

第三條 本館開放時間,依本館之公告辦理。

第四條讀者進入本館閱覽前,需將所攜物品存置於入口處置物櫃,除筆記本外,不得將書刊、書包、飲料、食物等物品帶入本館。

第五條讀者進入本館須穿著整齊,並不得高聲談論、朗誦、臥睡、使用手機及其他妨礙公共安寧情事,務請保持肅靜,並應注意整潔,不可隨意拋丟紙屑。

第六條本館所有書刊資料若需攜出館外,均應辦理借書手續,書刊資料未經借閱,不得擅自攜出館外。

第七條讀者對本館圖書、期刊、報紙等資料,不得有圈點、評註、折角、剪裁、污損或損壞之情事,違者依「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圖書館圖書資料賠償要點」處理。

第八條閱覽後之期刊、小冊子及報紙等,請歸還原處;閱覽後之圖書資料請置於書車,不需自行上架。

第九條 本館電腦供查詢檢索或使用館內光碟資料之用,不得用作網路遊戲、聊天。

第十條 圖書館空調及公用電腦等設備,請勿擅自開關或更改設定。

第十一條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依相關規定使用館藏;若有違法情事,由讀者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 進入本館閱覽時,請遵守本館各項規定,如有違規情事,館員可依情節輕重,予以口頭規勸。經規勸無效者,本館得請該讀者立即離館。

第十三條 本規則業務承辦單位為圖書館。

第十四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二、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圖書館借書規則

99年5月19日行政會議通過  

99年6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

104年4月13日行政會議修正

104年8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方便讀者借閱館藏圖書資料,促進有效管理,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借閱人憑證借書,其辦理規定如下: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憑教職服務證借書。

二、   本校學生憑學生證借書,圖書股長親自至本館填具申請表辦理班級借書證。

三、   本校兼任教師、社團教師、實習教師憑聘書或教職服務證明辦理。

四、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憑退休證明文件,親自至本館填具申請單辦理。

五、   校友憑畢業證書或校友證及身分證,親自至本館填具申請單及繳款單,至出納組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元後辦理。

六、   學生家長憑本校學生證及身分證,親自至本館填具申請單及繳款單,至出納組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元後辦理。

七、   本校教職員工眷屬,以配偶與直系親屬為限,憑戶口名簿及身分證,親自至本館填具申請單及繳款單,至出納組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元後辦理。

八、   跨館圖書互借之讀者,根據雙方簽訂之館際互借辦法或合作協議書辦理。

九、   借閱人如具雙重身分,須自行擇一身分借書,不得重複申領借書證。

十、   讀者證件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本館報失,以維護個人權益;如在報失前,因證件遭人冒用致本館圖書資料損失,原持證人應負賠償責任。持他人證件借書或將證件借予他人者,一經發現,本館扣留該證件通知原持證人領回,雙方均處停止借閱權1個月。

第三條 凡珍貴圖書、參考工具書、報刊僅限在本館內閱覽,恕不外借。

第四條 本館書庫採開架式陳列,請讀者親自取書再至服務台辦理借書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請於離開本館前再進行借書手續,以避免所借圖書與館內未借圖書混淆。

第五條 本館開放外借圖書資料之冊數與借期,依本館之公告辦理。

第六條 所借圖書未逾期,可持原借出圖書到圖書館辦理續借手續,或自行到圖書館網頁辦理續借。

第七條 凡借書期限屆滿未還,每逾期一日,停止借書權利一日。

第八條 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改編或裝訂圖書時,得隨時索回借出圖書,讀者應於接獲通知後三日內歸還。

第九條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還清圖書,方能辦妥離校手續。

第十條讀者遺失或損毀本館圖書,應自行購買賠償,並依「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圖書館圖書資料賠償要點」處理。

第十一條 本規則業務承辦單位為圖書館會同總務處、會計室協助辦理。

第十二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三、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圖書館圖書資料賠償要

99年5月19日行政會議通過  

99年6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

104年4月13日行政會議修正

104年8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館藏資料與讀者權利,依據本館閱覽規則第七條與借書規則第十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閱覽或借閱本館圖書資料應善盡保管之責,如有遺失、撕毀、缺頁、圈點、評註或污損者,應償還相同或較新版本之圖書資料;期刊、報紙應償還相同名稱、刊期及日期者。遺失套書中之任一冊,可賠償遺失之單冊;不能以相同版本償還者,購入完整一套償還,舊書歸還讀者。

第三條 不能依前項規定償還者,依下列標準計價賠償,或以二本三年內出版且為定價以上之同類目圖書資料償還:

  一、以新臺幣定價者,依該定價二倍計價。

  二、以基本定價定價者,依該定價之九十倍計價。

  三、以外幣定價者,依當日匯率換算後二倍計價。

  四、連續性套書以該套書總定價之二倍計價;非連續性套書以單冊定價之二倍計價;無單冊定價者,以平均單價之二倍計價。

  五、未標明定價之中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新臺幣一元計價;不能查出面數者,每冊以新臺幣四百元計價。外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新臺幣二元計價;不能查出面數者,小說類圖書每冊以新臺幣四百元計價,其他類圖書每冊以新臺幣一千元計價。

  六、未標明定價之錄影帶、VCD或CD-ROM公播版每件以新臺幣二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新臺幣五百元計價。DVD 或LD公播版每件以新臺幣三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新臺幣一千元計價。錄音帶或CD每件以新臺幣五百元計價。

  七、附件遺失者,以所屬資料定價之二倍計價。

第四條 讀者向本館聲明掛失日起,應於十日內至本館辦理結清手續。

第五條 學生未依照本辦法償還者,依校規處理。

第六條 本要點業務承辦單位為圖書館會同總務處、會計室協助辦理。

第七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固德書齋學生自修管理要點

99年12月6日主管會議訂定

99年12月13日行政會議訂定

104年4月13日行政會議修

 

一、宗旨:為方便學生在非上課時間有一安靜自修場所,特設立固德書齋(第二會議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開放對象:學生經家長及導師同意,並經部群科與圖書館申請核准者。個人申請採取逐次申請,團體由部群科提出專案申請。

三、基於維護校園安全考量與校園門禁管制,學生個人自修核准名單由圖書館知會總務處與學務處;團體自修核准名單由部群科知會圖書館、總務處與學務處,以利門禁管制與校安考量。

四、開放時間:非上課時間,日期與時間另行公告之。

五、閱讀席次:共44座次,依申請核可先後順序自由選擇座位,額滿為止。

六、一般規定:

(一)進入固德書齋須穿著學校服裝並攜帶學生證,以維護校譽並方便管理。

(二)獲准參加同學應自主管理,不得遲到、早退。

(三)進入固德書齋請依座()號入座,以便記錄追蹤。

(四)參加同學應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肅靜、維護環境清潔並不得攜帶飲料食物(白開水除外),嚴禁攜帶違禁品等不良行為。離開座位務必將個人物品及垃圾帶走,並將座椅輕放整齊,走路請放輕腳步勿影響他人。

(五)氣溫在攝氏28度以上時,始可由大門守衛人員開啟冷氣,請勿擅自開啟,以節約能源。

(六)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行妥慎保管,若有遺失恕不負責,公共設備物品若有損壞,請向大門守衛室人員報告。

(七)請愛惜固德書齋所有設備,若有蓄意破壞者,須負賠償之責任。

(八)如違反上述規定或不聽勸阻者,取消其自修權利,情節嚴重者停止其申請及使用權,並通知導師及家長。

(九)參加學生之交通及用餐事宜,由家長自行安排負責。

七、本要點業務承辦單位為圖書館會同總務處、學務處、校安中心、部群科協助辦理,環境清潔由總務處依一般場地維護辦理。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五、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晨讀活動實施要點

102年2月25日行政會議訂定

104年4月1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9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1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06820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2年2月21日南市教中()字第1020159887號函辦理。

(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3213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課(一)字第1030133605號函辦理。

二、目的:培養學生閱讀習慣,增進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專注力、閱讀理解能力,形塑優良學習風氣,進而健全品格,豐富學識,提昇知識競爭力,共同營造喜愛閱讀的書香校園文化。

三、實施對象:全校七~十一年級全體學生(國中部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高中職一年級、二年級同學)。   

    四、實施時間:每週至少利用一天早自修時間實施晨讀(工業群每週二早自修,中學部每週三早自修,商業群每週四早自修)。 

五、實施內容及方式:

(一)由導師及同學共同參與。

(二)實施時間請學務處、部群科協助廣播提醒,閱讀中請勿交談,安靜享受閱讀樂趣。

(三)所閱讀之圖書需為課外讀物,惟不得閱讀暴力、或情色等有害身心發展之書籍。

(四)晨讀之同學可至三魚閱讀網站抒發心得推薦好書,並請老師協助於該網站線上評分認證。

(五)參與晨讀導師於晨讀時間陪同閱讀並協助維持閱讀秩序,可鼓勵學生書寫晨讀心得參加相關閱讀競賽。

(六)遲到同學請安靜進入教室,勿打擾晨讀活動。

六、本要點業務承辦單位為圖書館並會同學務處、部群科協助辦理。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六、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快樂悅讀活動實施要點

98年5月25日行政會報訂定

 104年4月13日行政會議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教中(二)字第0980504988號書函辦理。

二、主旨:為推動並提升學生的閱讀廣度與深度,鼓勵各班積極辦理相關閱讀活動,以期為中學教育紮根,並培育具有人文素養之學子。

三、目標:

(一)推廣課外閱讀,擴大學習領域並增進其視野。

(二)培養閱讀習慣,使其融入學習及生活脈絡中。

(三)開啟閱讀交流,分享閱讀經驗提昇閱讀風氣。

(四)營造閱讀環境,建構書香校園及學習型社會。

四、實施對象與時間:

    (一)閱讀以整體班級為單位。

    (二)實施之時間可利用晨間、中午、自習課、班會、朝會或寒暑假及其他任何時間等均可。

五、實施內容及方式:

(一)由老師及同學共同參與。

    (二)閱讀素材可選擇一般圖書、單篇文章、議題討論、視聽資料等。

    (三)進行閱讀活動時,可彼此分享與回饋,並將回饋心得繳交到圖書館。

六、本要點業務承辦單位為圖書館並會同學務處、部群科協助辦理。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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