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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卡管理辦法

影印卡管理辦法

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影印機使用辦法00990816
                                                                         第一次修改20110817
                                                                         第二次修改20120430


壹、為使本校師生蒐集資料之需要,特製定影印機使用辦法。


貳、影印機設置地點及卡片儲值委任人(供應100元)
  1、教務處油印室;限教師使用置1部(校內分機2319)。
  2、中學部辦公室置2部(校內分機3261)曾琪芬小姐。
  3、商業群辦公室置1部(校內分機5303)陳玉珍小姐。
  4、體育組辦公室置1部(校內分機1258)林怡秀小姐。
  5、圖書館置1部(校內分機2252)曾裕豊小姐。
  6、工業群辦公室置1部(校內分機5103)劉綮育小姐。
  7、設計群辦公室置1部(校內分機7313)蔡秀真小姐。


參、影印開放時間
同人事室頒布之上班時間。


肆、影印機使用方式
  1、使用影印機時憑卡操作。
  2、影印機之管理由各單位自行規定(公佈明顯處)。
  3、紙張A3、A4、B4、B5由總務處供應。


伍、卡片之購買
  1、使用者親自到出納組購買。
  2、首次購卡須繳付晶片卡之保證金50元。
  3、晶片卡之面額分100、200、500等三種面值。
  4、晶片卡遺失不補發。


陸、本辦法經主管會報通過後,陳請校長公佈實行,修改時亦同。

說明:

1.出納組有出售影印卡,額額分100元、200元、500元,每張影印卡需外加保證金(卡片)50元。
2.當老師內金額用完時,可向各影印處相關人員,以相對面額現金換取新影印卡。
3.用現金購買之影印卡於不用時,可至出納組還卡退回保險金50元,如內有餘額不做退還。
4.每學期教務處提供,專任兼導師每位200元,專任老師每位120元,面額影印卡做教學使用;老師使用無保證金卡片,下學期需以卡換卡,請用完餘額再換,於期末將結束領取該學期額度。
5.如果老師需要自行增加500元以上儲值金額可洽總務處陳國忠辦理(分機1886)。
6.各行政相關處室人員使用或儲值,統一由總務處配額使用。
8.影印卡如同現金,認卡不認人,請善加保管。
7.使用影印機請遵重智慧財產權,勿非法影印,以免觸法。

•影印機設置地點及卡片儲值委任人(只供應100元)
1、教務處油印室;限教師使用置1部(校內分機2319)。
2、中學部3F辦公室置2部(校內分機3261)曾琪芬小姐。
3、商業群3F辦公室置1部(校內分機5303)陳玉珍小姐。
4、體育組辦公室置1部(校內分機1258)林怡秀小姐。
5、圖書館置1部(校內分機2252)曾裕豊小姐。
6、工業群1F辦公室置1部(校內分機5103)劉綮育小姐。
7、設計群3F辦公室置1部(校內分機7313)蔡秀真小姐。

 


影印卡業務管理人員:總務處 陳國忠先生 (分機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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