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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怠速宣導

台南市私立長榮中學「反怠速宣導計畫」
  
一、依據

臺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車輛停車等候逾三分鐘,應關閉引擎,違反者,機車每次罰鍰五百元,小型車每次罰鍰一千元,大型車每次罰鍰二千元。

二、目的

為配合政令宣導,對抗全球溫室效應及改善空氣品質,維護校園環境衛生,並保護學生及教職員之健康。
 
三、實施方式

(一)將反怠速宣導計畫於導師會報中宣導,請全校教職員工全力配合。

(二)將宣導海報張貼公佈欄做文字宣導,並再利用全校集會時間口頭宣導,請學生回家告訴家長在接送學生上下學時停車不要超過3分鐘,如需等待時間較久請先停車熄火等待。

(三)請教官早上、下午在門口執勤學生上下學時,如發現有教職員工或家長停車超過3分鐘的車輛給予口頭勸導。

(四)於校門口設置告示牌宣導。

(五)請總務處轉達校車司機先生及警衛有關反怠速之相關配合事項。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正

PS:請導師同仁宣導並張貼於公布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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