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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及處理方法

長榮中學垃圾分類及處理方法

一、垃圾強制分類

(1)「垃圾強制分類」政策94年1月1日起開始推動,第1階段包括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宜蘭縣、台中縣及高雄縣共10個縣市先行實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5年1月1日起推動「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將擴及到全國實施。民眾及各機關團體把垃圾交給清潔隊或將垃圾投入垃圾車前,要先區分為「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三大類,第2階段實施縣市95年1至3月是勸導期,95年4月1日起,如將未分類的垃圾排出,可依法被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2)「垃圾強制分類」是全國性的政策,期獲貴單位支持,並轉知所屬機關、學校做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從源頭減量,將資源回收永續利用。

二、垃圾分類及處理方法


  
註:
1.所有資源務必按規定分類並安放妥當。
2.資源回收場依規定放置各項物品,地點:大操場聖火台旁大榕樹下。
3.資源回收時間:
   (1)每日早上07:15~07:30 回收鐵鋁罐、寶特瓶、鋁箔包、光碟片、紙類。
   (2)每日中午12:30~12:45 回收便當盒含紙類餐盒及廚餘(交給營養午餐的廠
       商)。
   (3)每日下午 15:05~15:20 輔助資源回收。
   (4)每日下午 17:20~17:40 回收夜間增能學習活動便當盒、紙類餐盒。
4.將不回收垃圾裝好,視量足整袋後,再綁好丟入垃圾場。

※請依各分類方式處理垃圾,千萬勿貪一己之便,給別人增加善後之困擾。減低垃圾
   量,避免資源的浪費。
※樹枝及大型廢棄物放置地點,請勿丟垃圾包在裡面。
※請導師同仁宣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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