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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函轉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辦理第23屆「志願服務獎章」,請貴校擇優推薦適當人選,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4日臺教授青字第1150000202號辦
  理。
二、旨揭獎項係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接受衛生福利部指導及
  補助辦理;隨函檢附來文及附件,推薦期間為115年6月1日
  至6月30日止(郵戳為憑),推薦表件請以掛號方式逕送該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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