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函轉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辦理「115年度全國高中職教育發展研討會-中區場」案,請查照
一、依據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115年3月18日全中教
工會字第1150000027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討會期間,請各校本權責依教師請假規則、公(差)
假及差假期間所遺課務相關規定,核予出席之教師公(差)
假及課務排代。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工會字第1150000027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討會期間,請各校本權責依教師請假規則、公(差)
假及差假期間所遺課務相關規定,核予出席之教師公(差)
假及課務排代。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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