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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函轉有關教育部115年規劃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如貴校有教師進修需求,請於115年1月9日(星期五)前函復本署(無需求者免復),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4年12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352號函辦
  理。
二、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
  礙」、「聽力與語言」、「情緒與行為」、「重度與多重
  支持」、「輔助科技」及「認知與學習」教學專業知能,
  爰規劃辦理上開6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三、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
    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
    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
    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
    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5年
    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
    須支付學分費。
  (四)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
    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
    益,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
    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
    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四、檢送旨揭薦送表,如貴校教師有進修需求,請依學校所在
  縣市政府地區填寫,並於115年1月9日(星期五)前函復(無
  需求者免復),且將ODF檔回傳(Email:e-1114@mail.k12ea.gov.tw)。
  填寫有問題者,請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吳佾其
  小姐,電話:(02)7736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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