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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函轉教育部115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與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

一、依教育部114年12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743號函辦
  理。
二、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
  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
  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
  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
  育之大學規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
    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
    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
    提供之在職證明。
  (三)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鼓勵教師參
    與。
四、請貴校協助調查所屬在職教師之進修需求,並於115年1月
  12日(星期一)前填妥需求薦送表後函報本署(如無薦送
  需求請以電子郵件通知本案承辦人),相關電子檔請一併
  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1428@mail.k12ea.gov.
  tw),以利本署辦理後續彙整陳報事宜。
五、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及旨揭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參
  考)與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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