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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競賽】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教育部 113 年 6 月 24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30063823 號函同意備查
壹、宗旨:
一、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昇音樂素養。
二、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
貳、組織:設置「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由以
下單位組成;本會設置要點,由決賽主辦單位訂定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 :初賽: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決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決賽承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雲林縣政府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四、協(合)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五、本會暨決賽主辦單位聯絡資訊
地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 43 號
電話:(02)2311-0574
傳真:(02)2311-7550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s://www.art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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