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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13學年度四技二專各入學管道招生制度調整案

主旨:有關113學年度四技二專各入學管道招生制度調整案。

說明:

一、本案業經教育部112年8月4日臺教技(一)字第1122302144 號函同意備查。

二、為彰顯技職教育對專業之重視,亦符合新課綱落實技專校 院實務選才及銜接技高務實致用能力的精神,旨揭調整說 明如下: (一)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1、調整第一階段篩選方式: (1)取消總級分篩選,並以分科篩選之「大倍率篩選共 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為原則。 (2)同級分超額篩選至少(含)4項,可為篩選倍率外 之其他統測科目。 2、調整第二階段統測科目訂定權重之方式: (1)統測科目由各系科依產業人才培育重點自由選採至 多採計4科,並取消各科目權重下限。 (2)專業科目採計總權重須大於共同科目總權重。 3、調整「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 域)」: (1)敘寫方式調整為「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含技能領域)」,並於簡章增加補充文字說明 「在符合上傳件數下,可上傳專題實作、可上傳實 習科目、也可二者皆上傳」。 (2)採計成績占比至少為10%。 (3)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修為3件。 (二)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考量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採計件 數上限調降及敘寫方式調整,為維持一致性,四技二專 技優甄審入學予以同步調整為「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 習成果(含技能領域)」,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修為3 件。 (三)四技申請入學:「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 修為3件。

三、檢附本案調整說明1份,並自113學年度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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