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函轉有關本市112年度推動兒童權利公約計畫-教育人員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研習,如說明,請各校薦派代表參加。
⼀、依據:
(⼀)「兒童權利公約施⾏法」第4條。
(⼆)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CRC)實施計畫。
(三)112年度臺南市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
⼆、旨揭課程摘要如下:
(⼀)研習⽇期及對象:
1. 112年6⽉12⽇(種⼦教師溪北場),研習對象:臺南市⾼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師(含教保⼈員)。
2. 112年6⽉13⽇(⾏政⼈員溪北場),研習對象:臺南市⾼級中
等以下學校⾏政⼈員(含正式聘約職員、幼兒園) 。
3. 112年7⽉4⽇(種⼦教師溪南場),研習對象:臺南市⾼級中
以下學校⾏政⼈員(含正式聘約職員、幼兒園) 。
4. 111年7⽉5⽇(⾏政⼈員溪南場),研習對象:臺南市⾼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含教保⼈員)。
5. 種⼦教師薦派順位:(各校請薦派1名參加)
(1)各校性平委員、校事會議委員、霸凌因應⼩組未兼⾏政之
教師代表
(2)教評會、考核會未兼⾏政教師代表
(3)實際任教⼈權議題融入各領域之授課教師。
(⼆)研習地點:
1.溪北場:⿇豆國中視聽教室。
2.溪南場:歸仁國⼩資訊圖書館1F。
(三)報名⽅式:
1. 溪北場請於112年6⽉8⽇(星期四)前於本市學習護照報名,
研習代號:6⽉12⽇:280221、6⽉13⽇:280220。
2. 溪南場請於112年6⽉30⽇(星期五)前於本市學習護照報名,
研習代號:7⽉4⽇:280582、7⽉5⽇:280581。
三、請各校給予參與⼈員公(差)假登記,本案詳細計畫請參閱附件,請參與
的⼈員⾃備環保杯(瓶)。
四、本案承辦學校聯絡⼈:
1.⿇豆國中:⾼榮宗主任06-5722128分機30
2.歸仁國⼩:王啟川主任06-2304740分機720。
五、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如附件。
(⼀)「兒童權利公約施⾏法」第4條。
(⼆)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CRC)實施計畫。
(三)112年度臺南市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
⼆、旨揭課程摘要如下:
(⼀)研習⽇期及對象:
1. 112年6⽉12⽇(種⼦教師溪北場),研習對象:臺南市⾼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師(含教保⼈員)。
2. 112年6⽉13⽇(⾏政⼈員溪北場),研習對象:臺南市⾼級中
等以下學校⾏政⼈員(含正式聘約職員、幼兒園) 。
3. 112年7⽉4⽇(種⼦教師溪南場),研習對象:臺南市⾼級中
以下學校⾏政⼈員(含正式聘約職員、幼兒園) 。
4. 111年7⽉5⽇(⾏政⼈員溪南場),研習對象:臺南市⾼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含教保⼈員)。
5. 種⼦教師薦派順位:(各校請薦派1名參加)
(1)各校性平委員、校事會議委員、霸凌因應⼩組未兼⾏政之
教師代表
(2)教評會、考核會未兼⾏政教師代表
(3)實際任教⼈權議題融入各領域之授課教師。
(⼆)研習地點:
1.溪北場:⿇豆國中視聽教室。
2.溪南場:歸仁國⼩資訊圖書館1F。
(三)報名⽅式:
1. 溪北場請於112年6⽉8⽇(星期四)前於本市學習護照報名,
研習代號:6⽉12⽇:280221、6⽉13⽇:280220。
2. 溪南場請於112年6⽉30⽇(星期五)前於本市學習護照報名,
研習代號:7⽉4⽇:280582、7⽉5⽇:280581。
三、請各校給予參與⼈員公(差)假登記,本案詳細計畫請參閱附件,請參與
的⼈員⾃備環保杯(瓶)。
四、本案承辦學校聯絡⼈:
1.⿇豆國中:⾼榮宗主任06-5722128分機30
2.歸仁國⼩:王啟川主任06-2304740分機720。
五、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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