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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協助設籍該市所屬高中職(含夜間 部或進修學校)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餐費補助案

主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協助設籍該市所屬高中職(含夜間 部或進修學校)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 生餐費補助案。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3日北市教體字第 11030254992號函辦理。

二、旨揭餐費補助含就讀日間部、夜間部或進修學校學生,補 助方式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持有該市「低收入戶卡」,就 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 校),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 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0年8月30日以後出生開學未滿19 足歲之學生。 (二)補助額度:每名學生每上課日補助55元,本學期上課日 計91日,合計每人補助5,005元。 (三)申請方式:請學校廣知設籍該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由學生於110年3月26日前填具餐費補助申請表,經學校確實 審查資格符合者,請學校備齊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 申請表(請依序裝訂於後)及學校正式收據各1份,於 110年3月26日前函送該局,俾依會計程序辦理經費核撥 及核銷。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日校及夜補校印領清冊及申請表格式不同,請正確使 用;校內併有日校及夜補校者,請分別製作印領清冊及 學校正式收據。 (二)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 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三)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或減 免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 食費補助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四)學期中社會局新核定或轉入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 新增突遭變故經濟困難學生,得補辦補助。

四、檢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學生午餐 費補助一覽表」、申請表、學生印領清冊、學生領據,亦 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doe.taipei.gov.tw)/ 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生午餐補助/外縣市高中職 (日間部)項或/外縣市高中職(夜補校用)項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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