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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函轉嘉義縣政府109學年度第二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 士子女暨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申請資訊

主旨:嘉義縣政府109學年度第二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 士子女暨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暨低收入戶學 生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經本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 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三、申請程序:申請人填妥相關表格,經學校審查後,於110年 3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將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印領 清冊、學校領據及學校帳戶存摺影本等資料(影本資料皆 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逕送本府教育處 學特科曾先生憑辦,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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