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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記寫作規範

一、主旨:
  
為使導師了解學生的學習與生活狀況,增進導師、學生雙向溝通促成學生在思想、學習、生活上的健全成長以培育學生完美的人格教育。

二、辦法:
  
1.學生生活週記之撰寫,至少每兩週一次,如遇段考週得再順延一週。
2.學生生活週記應於隔週一上午第一節下課後,由班長彙齊,送請評閱。
3.導師如發現學生無故缺交或敷衍塞責者,應立即作適當之輔導或懲罰。
4.請導師評閱生活週記時,應就其內容給予適當的評語,予以鼓勵,或督促其自省,或啟發其思考,或糾正其偏差。對生活、學習、言行、思想、態度等有困難及不良適應等問題,應予以積極、正性的輔導,或會同科教官、諮商中心輔導老師及學務處、家長共同輔導,俾促進其身心的正常發展。
 
三、指導要項:

1.要求學生按時繳交,養成學生良好的習慣。
2.要學生按照指定的『中心議題 』填寫。
3.指導學生遵照格式撰寫,不得抄書敷衍,力求內容充實,並以個人的省思言行、日常生活動態、學習心得及參與各項活動之成效,為寫作內容。
4.指導學生愛家、愛學校、愛鄉土、愛國的倫理思想。
5.指導學生力行實踐虔誠、勤奮、榮譽、服務的校訓。
6.導正學生培養積極正確的人生觀與價值判斷的能力。
7.加強尊師重道觀念,糾正學生不當的批評。
8.訂正學生書寫之潦草字跡、錯別字及簡體字。

四、獎懲:

1.生活週記寫作的優劣,導師得以在學期操行成績,予以增減分數。
2.不認真寫作、不按時繳交生活週記之學生,導師得以規勸或懲罰。
3.學務處得隨時抽閱各班級學生生活週記或定期統一調閱、對寫作特優或特劣之學生,予以適當的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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