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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甄選】115年臺南市政府推動客家傳統技藝培訓計 畫

主旨:檢送本府「115年臺南市政府推動客家傳統技藝培訓計
畫」1份,請踴躍提案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保存與傳承客家民俗技藝及培育文化傳承新生代,並以
學校作為教育與文化傳承的重要基地,特訂立旨揭計畫。
二、請有意提案者於115年2月26日(星期四)前檢具計畫申請書
(附件1)、經費概算表(附件2)等文件申請,並將電子
檔請寄承辦信箱(ct2830@mail.tainan.gov.tw,且於主旨
加註「115年客家傳統技藝培訓計畫—提案申請(學校名
稱)」字樣。
培訓計畫說明:
一、計畫緣起
臺南市政府(下稱本府)為鼓勵本市各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廣客家傳
統技藝,讓學校師生深入認識客家文化,藉由技藝的學習與實踐,同
時結合教育資源,提高師生對客家文化的認同感和興趣,進一步將客
家文化融入校園日常,實現文化教育與傳承,爰訂定本計畫。
二、計畫目的
本計畫旨在透過多元策略與具體行動,推動客家傳統技藝的保存、傳承
與創新,實現以下目標:
(一)保存文化價值:由學校自行規劃客家傳統技藝傳習課程,將客家
傳統技藝融入課程及校園活動,本計畫涵蓋客家獅、布馬陣、八
音樂器、山歌、民俗手工藝等客家傳統技藝。
(二)培養傳承力量:激發學子對客家文化的興趣,透過技藝學習和實
踐,培養新一代的文化傳承者,並將客家精神注入校園生活。
(三)促進文化融入校園:透過學校單位的參與,將客家傳統技藝融入
課程及校園活動,讓文化教育不僅侷限於技藝學習,亦成為校園
文化的一部分。
(四)創造學習成果:以學生為核心,透過技藝學習、實作與成果展示
活動,強化其文化素養與自信,並推動技藝的實踐與創新。
(五)深化族群認同:透過客家傳統技藝的教學與活動,讓學生及學校
社群更加了解客家文化,進一步促進族群間的和諧與尊重。
三、委託對象
本市各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
四、經費預算
每一學校至多申請一案,每案最高核定新臺幣伍萬元,所需經費由本府
預算項下支應。但為配合政策需要並經本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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