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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美哉長榮」文藝季徵件獎勵要點
 

 100年1月10日99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4月21日102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7年1月22日106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提供本校同學闡釋想法、展現才華,特設置本獎勵要點鼓勵同學踴躍參與投稿,以豐富「美哉長榮」的多樣性,並促使「美哉長榮」永續經營與發展、讓所有長榮校園裡的聲音與亮點都能被看見、聽見。

二、本要點之業務承辦單位為秘書室。

三、徵稿種類:

(一)平面圖畫類:校園人物、課間趣聞、漫畫寫真。

1.插畫與插圖:手繪稿實作尺寸以A4為主,色彩不拘並附上作品名稱。

2.四格漫畫:手繪稿實作尺寸以B4為主,色彩不拘並附上作品名稱。

(二)攝影類:主題攝影  規格:沖洗5X7相紙、並附上作品名稱及作品短述)至多兩張。

(三)文學類:

1.散文:字數五百至一千五百字。

2.小說:字數三千至一萬字。

3.新詩:形式自由發揮。

4.主題文學:

(1)普通篇:

a.中文:字數三百至五百字,不限文類。

b.英文:字數三百至五百字,不限文類。

(2)極短篇:

a.中文:字數五十至一百五十字以內,不限文類。

b.英文:字數五十至一百五十字以內,不限文類。

四、獎項從缺及稿件不足之處理:

(一)得獎者如有從缺,則該獎項不予給發。

(二)如該項稿件量少或不足,難以評定優劣時,則以入選名義選編刊登,凡入選及佳作之作品一律頒發《長榮專屬小禮物》以茲鼓勵。

(三)依投稿件數與作品水準衡量可從缺;每件投稿作品均須附上【作品版權證明切結書】繳交(詳見上期刊物),一稿兩投或已於其它比賽中敘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若發現抄襲,將取消得獎名次並追回獎金、獎狀。

五、獎狀與獎勵金額:

(一)如附表

項目

首獎

貳獎

參獎

平面

圖畫類

插畫與插圖

獎金:伍佰元

獎金:叁佰元

獎金:貳佰元

四格漫畫

獎金:伍佰元

獎金:叁佰元

獎金:貳佰元

攝影類

獎金:伍佰元

獎金:叁佰元

獎金:貳佰元

文學類

散文

獎金: 伍佰元

獎金:肆佰元

獎金:叁佰元

小說

獎金:壹仟元

獎金:捌佰元

獎金:伍佰元

新詩

獎金:伍佰元

獎金:肆佰元

獎金:叁佰元

主題文學

普通篇(中文散文)

獎金:伍佰元

獎金:肆佰元

獎金:叁佰元

普通篇(英文散文)

獎金:伍佰元

獎金:肆佰元

獎金:叁佰元

極短篇(中文)

獎金:伍佰元

獎金:叁佰元

獎金:貳佰元

極短篇(英文)

獎金:伍佰元

獎金:叁佰元

獎金:貳佰元

(二)獲獎同學均有獎狀一紙以資鼓勵,並登錄資歷證明。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