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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高級中學教育儲蓄專戶實施辦法

一、

為扶助本校學生之生涯發展以及為推動品德教育、建構友善校園等必要性活動經費之補助,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校設置教育儲蓄專戶(以下稱本專戶) 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三、

本專戶用於扶助本校學生及補助學生參加社會教育事業與公益團體所舉辦各項教育研習或活動等,包括:

A.獎助低收入戶、原住民、殘障等弱勢清寒家庭子女就讀本校,奮發向學表現優異者。

B家庭或學生個人急難發生,須較長期幫助者。

C.國內重大災難地區以及社會公益、教會、教育事業等團體之捐助。

D.對促進學校推動友善校園有巨大貢獻之個人或團隊。

E.本校選派參加各項國內外教育研習(實習)活動學生之經費補助。

F.非屬上述家庭之學生,但需協助方能順利就學

  之特殊個案學生。

四、

本專戶經費來源為:

A.每年本校冬令救濟師生捐款之半數充作本專戶經費的主要來源。

B.教育主管機關專款經費補助。

C.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外善心人士捐款。

D.校內外各項義賣活動挹注。

五、

捐款用途與補助標準:

  1. 本專戶所獲捐款用以補助第三條所列對象。
  2. 個案學生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3. 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以能解決或減輕困難為原則,其補助金額由本專戶管理小組於審查個案狀況及本專戶經費餘額訂定之。

 

六、

本專戶管理小組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會計主任、各群科主任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之經費籌措、申請、審核、管理動支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委員會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學務主任兼任會議召集人。

七、

有個案發生時之申請流程:得由導師、輔導教師、輔導教官或相關承辦人員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經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審核前得依需要進行訪視,審核通過之補助款金額以一次發給為原則,其申請至發給均以學生事務處為辦理窗口。

八、

對本專戶之捐贈者,凡捐贈金額達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給獎標準者,報請教育部褒獎。(如附件)另為昭公信,本校建立書面捐款芳名錄,並於本校網頁定期公佈之。

九、

管理小組每學期召開會議乙次,由召集人召集,主任委員主持,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十、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陳  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煩請導師下載下方的申請表word檔 , 以導師的觀察敘述該生狀況 , 再寄eMail至訓育組信箱!! 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