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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歷證明申辦作業流程規範


1.每學期初請導師及社團指導老師將幹部名單冊列簽名後,送學務處辦理資歷登錄。務請導師及社團指導老師慎重選擇,若有不適任者,請提報更改之。

2.學期中若同學有獲獎紀錄或參與義工服務等,應持獎狀或相關證明文件至學務處櫃臺辦理登載手續。

3.每學期結束後,由學務處將全學期已建檔之資料列印,發各班校對。若尚有未登錄之資歷,屬各班級內部事務者,直接填寫後由導師蓋章證明之;屬前列項目者,仍須檢具正式文件連同校對稿一併繳回補登。

4.每位同學查驗資歷無誤後,必須於欄位後方空白處簽名負責,再請各班導師查核後簽章確認;凡經導師簽章後,該校對稿上的資料即不得再要求更改。事關個人權益及法律效力,請各導師及同學審慎作業,並請各科宣導何種資歷才有加分效果,勿盲目填寫!

5.三年級時,學務處將配合申請、推甄的時程印發『在校期間資歷證明 表』。此時,學務處不再接受同學追溯補登資歷的申請(亦即最後一次校對時間以前的資歷不得再要求更正或追加,但若為學務處作業之疏失,可依當時的校對稿為準重印)。如果因此而影響同學的申請、甄選成績,概由同學自行負責!
【註】補救措施:同學可將遺漏未登之獎狀或具法律效力之文件影印後,送學務處蓋章,合併在原資歷證明後一起送審。

6.若於印發『在校期間資歷證明表』後還有新增的資歷,仍可持獎狀或相關證明文件連同原發之資歷證明正本至學務處櫃臺辦理登載手續。

7.每位同學所取得之在校期間資歷證明表正本請妥為保管,切勿隨申請表件寄出;可先自行影印適當份量後,送學務處蓋章即有同等證明效力。若因遺失或其他因素必須補發,請先到學務處櫃臺填寫申請單,再到出納組繳交工本費每份20元後,憑收據辦理之。

8.本作業規範送校長批准經校務會議認可後實施。但為顧及學生權益,相關規定自公告後生效,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