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告業務SOP流程
(一)說明
1.訊息公告:各單位有訊息要公告。
2.公告簽核單:由電腦中心網站技術文件處下載公告簽核表單(簽核單如附件一)。
3.申請公告:各單填寫公告簽核單,註明公告方式。
4.審查公告:各單位填寫公告簽核單後由申請單位主管先行審查無誤予以簽章。
5.審核公告:申請單位送交公告內容及簽核單至秘書室由主秘作最後檢視修正並核定是否發佈。
6.輸入資料:電腦中心接獲簽核單後依簽核之公告內容及公告方式完成公告製作與輸入。
7.審查製作資料:承辦單位承辦人員完成公告製作後由承辦單位主管檢視,並請林秘書檢視美工特效。
8.發佈公告:公告製作確定無誤由承辦單位依指示作首頁公告及跑馬燈公告,將訊息發佈。
9.完成:發佈公告完成後,承辦單位通知申請單位作業完成。
(二)一般原則
1.依申請單的公告方式分首頁公告、玄關跑馬燈公告及前門跑馬燈公告三處設置公告處理。
2.公告內容需三種方式都使用,於簽核單的三種方式欄位均需填寫相同內容。
3.承辦單位依核定發佈內容輸入資料,不得自行擅改內容資料。
4.承辦單位依核定發佈後需電話通知申請單位完成作業,並請申請單位自行檢視。
(三)注意事項
1.公告內容儘可能寄電子檔至承辦單位。
2.臨時修改公告內容承辦單位需在簽核單上註明日期、時間、修改內容及修改人稱謂。
詳細流程請下載WORD檔 觀看 謝謝